据悉,有关“公民服兵役法”的细节已写进相关的具体法规当中,其中包括:获得免兵役者、减期以及延迟(服兵役)者的规定。翻译如下,让相关者参考,找出相应对策。
根据第22条款,以下人士可以获得免除服兵役的权益。
(1)宗教职员;
(2)残障人士,或长期不健康者;
(3)国防军检查委员会认为不适合服兵役者;
(4)兵役召集中央委员会发布命令给予免除服兵役者;
(5)智力低下不适宜服兵役者以及品行人格有问题不适宜服兵役者;
(6)根据体检证明神经不正常者(或者)被认定为神经不正常者;
(7)属于政府公务员并且是无法替代的知识分子和专家;
(8)为国殉职的国防军、警察、民兵的亲生儿女(养儿女不含在内)可免除服兵役。但如果本人愿意,也允许其服兵役;
(9)在东盟运动会、亚洲运动会,荣获金牌、银牌、铜牌者的体育运动员;
(10)正在政府岗位(上岗期2年以上)的医生、护士;
(11)有连续两年以上服务经验的替代军人的非军人公务人员。
获得减期服兵役者:
1、父母均为公务员,而且公务员资历不少于20年(的儿女);父母均为退休公务员,若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申请(服兵役)者,根据法律许可,服兵役期可以减半;
2、申请者父母当中的一位是公务员,而且公务员资历不少于20年以及退休的公务员(的儿女),申请者的服兵役期也允许减半;
3、服兵役期间若受伤,受伤后,服兵役期允许减半。
允许延迟服兵役者:
1、国防军检查委员会出示证明,认为其健康情况不宜服兵役;
2、国家公务人员;
3、正在就读学习的学生;
4、要负责照顾护理没人照顾护理的年迈双亲;
5、正在戒毒者;
6、正在坐牢服刑者;
7、正在召集服兵役期间,某一位家长或者配偶突然离世者;
8、正在召集服兵役期间,发生意外或者因他人原因,身体某部位受伤者;
9、依法被拘留或者在法院上面临审判者;
10、因国家需要正在求学者;
11、被认定为必须暂时停止服兵役者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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